利潤分紅給股東的方式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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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潤分紅給股東的方式有什麼?

利潤分紅給股東的方式有什麼?

一般地説來,股東可以以三種形式實現分紅權:

1、以上市公司當年利潤派發現金;

2、以公司當年利潤派發新股;

3、以公司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二、條件

法律層次上説,股東的分紅權是一種自益權,是基於投資者作為股東個體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東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開股東會或修改分配預案或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的利益。理論上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的一種固有權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予以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於股東權是體現為一種請求權,它的實現是有條件的: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

⑴公司當年有利潤;

⑵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

⑵ 公司在過去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

⑶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在過去三年的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⑵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現金分配方案或2/3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

三、股息與分紅

股息與分紅,雖然都是股票投資所取得的收益,但兩者之間有明顯的區別:

(1)在數量上,股息的比率一般是相對固定的,而分紅卻隨公司的盈利狀況可多可少;

(2)在時間上,股息發放時間可以是年底或第二年年初,也可分期多次發放,而分紅一般在第二年年初發放;

(3)在對象上,普通股的股東在公司經營狀況欠佳的情況下,可以減少,甚至不分派股息。而優先股的股東一般有股息收入的保障,但一般不參與公司的分紅,普通股的分紅隨公司盈利的增減而增減。

股東是可以投資一定的資金或者是利用其它方式進行投資後,都是可以獲得該企業一定的股權併成為該企業的股東,那麼企業不僅要公示股東的相關信息同時也是需要將企業的年度報告進行公示,如果企業的發展的過程中股東的出資信息以及股權方面發生了轉讓後都是需要及時的進行變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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