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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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材料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材料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由全體董事簽字)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由發起人簽署或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的股東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提交);

4、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全體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5、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發起人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複印件;其他發起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7、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8、以股權出資的,提交《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

9、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由發起人簽署或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決議(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大會決議(創立大會會議記錄)可以於第3項合併提交;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10、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任職文件提交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11、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複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複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複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1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3、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14、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

1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享有獨立的人格、具有獨立的財產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在股東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時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其中包括應該有50人以下的股東;公司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能設立。股東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如拍賣業至少需100萬元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同時有限責任公司應該有明確的住所、名稱及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其中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一至二名監事、經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以上就是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材料有哪些的相關解釋。同時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幾個條件:股東人數需要在五十人以下,有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的公司章程,並且需要有公司有相應的名稱和住所,以及職責明確的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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