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吊銷和註銷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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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銷和註銷的區別有哪些
公司“註銷”表示公司已喪失法人資格。公司被註銷,即公司不復存在,不再具備主體資格。那麼其本身無法再開展任何業務,也不能生成任何新的權利義務關係。
公司吊銷一般指公司因違法經營或連續停業或未按時辦理年審等事宜而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吊銷之後,公司的主體資格仍然存在,但是根據《公司法》和《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可見,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雖然具備主體資格,但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了極大限制,不能開展新的經營活動,此時公司的所有活動只能限制清算活動的範圍之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因合併、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併、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註銷登記;因合併、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
民法典》第七十六條,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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