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營業執照和註銷登記有什麼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7W

吊銷營業執照和註銷登記有什麼區別

吊銷營業執照和註銷登記有什麼區別

企業註銷:指企業完全消失,法人資格合法終止,所有員工遣散,所有銀行的錢收回,所有債權債務結束。

吊銷執照:是指工商局強行終止企業經營權利的行為。在吊銷後註銷前,公司依然存在,不過不得開展經營業務,只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起訴、應訴。直到註銷為止。

從以上的描述可以看出,註銷是合法行為,也是一家企業停止經營的最終唯一結果。但吊銷只是一個過程,企業即使被吊銷了營業執照,雖然不能經營,但還是存在的,還要承擔相應的債權債務。

過程的區別

企業註銷:需要走一個相對複雜的過程。成立清算組——出清算報告——支付税款、工資——理清債權債務關係——税務註銷——工商註銷——銀行註銷

吊銷執照:很簡單。只要不去年報,一定會被工商局吊銷。如果每月不去定期報税,一定會被税務局上“黑名單”,將來在想註銷時要交罰款後才可以做税務註銷,然後才能繼續工商註銷等行為。

法律結果的區別

企業註銷:這是合法的程序,法律要求企業關門就要註銷。因此沒有任何法律不良後果。

吊銷執照:

1、根據《公司法》147條第四款“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也明文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3、被吊銷企業的出資人或有限公司的股東應依法履行組織清算的義務,拒不清算的,要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

4、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應當將營業執照公章、合同專用章等繳回原登記機關,拒不繳回的,屬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可以提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收繳。利用應收繳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照經營論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的客户問,就算吊銷了,別人怎麼知道我公司已經吊銷呢?營業執照正本上是不會有什麼痕跡的,是否還可以悄悄地做生意呢?要知道,這是很危險的。因為任何人都可以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網站上不花一分錢的查出你們公司的目前狀態是“吊銷”還是“正常”。

在企業信用信息平台,一些被吊銷營業執照和嚴重違法違規的企業及其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信息將被鎖入警示信息庫,實行分類監管,並開始推行“黑名單”制度,擴大失信行為的公示範圍,方便投資人、交易對象、消費者進行市場調查,保障交易安全。這些不良信用記錄並不因企業消亡或責任人離職而終結,不良記錄將在相對較長的時間內在責任人個人名下不能消除,使其承擔失信於社會的後果。嚴重的,將影響個人購房的銀行貸款問題。如果被吊銷執照,將有可能不能順利申請銀行貸款。

同時,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其他的相關企業任職的也將列入工商部門清理對象和監控範圍。

吊銷營業執照與註銷登記的區別,在於行使該行為的主體是不一樣的。吊銷營業執照的權力行使主體只能夠是工商部門,而註銷登記的權力行事主體是合法持有營業執照的法人,並且工商部門也是能夠註銷相關登記的。不過工商部門的這種行為基本都被歸為吊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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