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與撤銷、註銷的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3W

性質不同:吊銷是一種行使法律處罰行為,具有強制性和制裁性;撤銷是一種對行政許可的法律收回行為,具有剝奪性和不可逆轉性以及補救性;註銷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種法律行為,帶有一定的懲罰性,同時,也具有程序性質。

吊銷與撤銷、註銷的區別

概念不同:註銷的意思是向系統發出清除現在登錄的用户的請求,清除後即可使用其他用户來登錄你的系統。註銷不可以替代重新啟動,只可以清空當前用户的緩存空間和註冊表信息。撤銷是組織針對資質、資格的取消行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資質資格由於過期或者不再符合資質、資格要求,由資質發放管理方採取的一種取消行為。吊銷是指收回並註銷,即吊銷是指由有管轄權力的部門停止原來准許進行某項活動的對象停止該項活動並收回准許文本的執行過程,一般帶有強制性。起因基本是由於該對象違背或違反了發放文本時的約定所致。

《企業年度檢驗辦法》

第19條

規定:企業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屬於公司的,並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並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並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企業在責令的期限內未接受年檢的,由企業登記機關予以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仍未接受年檢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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