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現不想做法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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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外產生經濟活動時,代表公司行使權力的人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在正常行使職權的過程中,造成公司或對方利益損失的由法人承擔後果,但如果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職權中有過錯行為,或者與公司法人的重大過錯有直接關係的,仍然要承擔相應責任,因此,有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難免產生怯責和退避心理,那麼,公司法人現不想做法人怎麼辦呢?

公司法人現不想做法人怎麼辦?

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向工商管理部門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需要提交的資料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變更登記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應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或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6、法定代表人變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還應提交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以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綜上所述,關於公司法人現不想做法人怎麼辦的問題,由於公司法人是經濟組織的狀態,不可能有主觀思想意識,因此,應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想再繼續擔任,此時,應重新選擇新的法定代表人並向工商行政機關提交變更申請書、任職證明、相關批准和許可文件及執照副本等資料,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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