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死亡法人欠的賭債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我們都知道公司法人在公司內承擔和管理公司的債務,如果公司向其他公司借了錢,但是由於各種原因未償還,這種情況較債務。還有一種情況,公司沒有收回其他公司借的錢,也叫債務。這些情況法人需要承擔和管理債務。但是,公司法人死亡法人欠的賭債怎麼辦?需要公司償還嗎?

公司法人死亡法人欠的賭債怎麼辦?

賭債屬於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公司法人死亡法人欠的賭債怎麼辦這個問題也無需擔心,公司不擔責的。對於正常的合法債務,如果債務人死亡的,可以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則繼承人在所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償還債務人所欠的債務;如果屬於債務人夫妻共同債務的,則可以直接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但是,如果債務是屬於賭債的,則該債務不合法,不受法律保護,在債務人死亡後,其繼承人有權拒絕償還。

一、債權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據。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

二、債務人:

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説,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1、法定義務

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

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2、合法權利

三、《合同法》從公平原則出發,賦予了債務人諸多權利:

1、同時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的,有權保留自己的給付義務,這種保留給付的權利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66 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後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後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67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後,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它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需要説明的是,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義務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債權無效抗辯權。《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當事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將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四、法人死亡債務償還:

由其遺產承擔,而後由其繼承人在遺產範圍內承擔。

可以召開股東大會,要求對公司進行核算,公司的債務有公司已公司資產償還,其個人債務有其遺產償還。

通過閲讀上述文字,“公司法人死亡法人欠的賭債怎麼辦”針對這一問題,我們的回答是如果是私人賭債屬於非法債務,這種情況下,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其繼承人有權拒絕償還,如果是合法債務,那麼公司需要召開股東大會,進行清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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