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東有限責任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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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公司能順利的發展下去,與公司的領導人是分不開的,那麼有的公司可能會涉及到股東,對於股東來講,有限公司的責任應該是怎麼分配的呢?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這種情況應該有有限公司的法或股東共同來決定,具體來看下面的文章。

公司法股東有限責任是怎樣的?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負責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時候,也可以是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部門。這就是説,在我國允許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這裏的所謂人不能是自然人或一般的法人,而必須是經過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部門。由這些機構或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公司,叫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因此,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必須為二人以上而言,似乎存在矛盾之處;但就特殊情況來説,也就不難理解了。要不然在我國《公司法》中也不會單列國有獨資公司這個章節。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作為社團法人,在法律上具有獨立的人格,可以單獨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故也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以上談到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資格問題。既然無論是自然人、法人,還是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部門都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那麼它們必然都要享有作為股東應當享有的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的義務。 本文主要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義務及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問題進行一般性探討。

一、 股東的權利

股東權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基於股東的資格在公司的法律地位。一般來説,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以下兩種:

1、自益權。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受利益的權利。如獲得股息紅利的權利,公司解散時分配財產的權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東轉讓出資額時的優先受讓權。這是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

2、共益權。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有的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如表決權、監察權、請求召開股東會的權利、查閲會計表冊權等等。這是股東為了公司利益,同時兼為自己利益行使的權利。

由二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股東享有下列內容的權利:

1、參與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參加股東會議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4、查閲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出資;

6、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7、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

8、監督公司生產經營活動;

9、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10、 依法分配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11、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享有以上諸多的權利,而其權利的實現主要是通過股東會這個形式來達到目的的,故論及股東權利必然要談到股東會,因股東會是股東們行使其決策權的機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均應由股東會來決定。

文章中小編給您詳細的介紹了,國家在公司法上,對於公司的相關管理,那麼也能夠知道,在公司的具體經營以及相關事由上,尤其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講,公司的股東是多麼的重要,想了解更多,請隨時諮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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