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能踢掉股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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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能踢掉股東嗎?

公司法人能踢掉股東嗎?

不能。需要股東決議通過才可以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決議。

股東資格的喪失是指股東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喪失股東身份。從我國《公司法》規定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公司法人資格消滅,如解散、破產、被合併;

2、自然人股東死亡或法人股東終止;

3、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轉讓;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購;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贈與、納税、被善意取得等。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二、公司股東取得資格的方式有哪些?

1、原始取得

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原始取得又可分為兩種情形:

(1)設立時的原始取得。即基於公司的設立而向公司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部發起人,股份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

(2)設立後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後,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

2、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也稱為傳來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併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取得股份的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繼受人就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讓人,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處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東資格。由於善意取得不用依賴於轉讓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權,因此它是一種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綜上所述,公司法人的權力是比較大的,可以提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並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對外簽訂各自法律文書。但是,法人是不能免去股東資格的,其不具備這個權利。股東資格喪失有幾種情況,比如股東轉讓全部股權、股東死亡或者股份被公司回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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