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法人已註銷登記股東可以退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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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東法人已註銷登記股東可以退出嗎?

公司股東法人已註銷登記股東可以退出嗎

法人已註銷登記股東可以退出,股東的退出方式有:

1、股權轉讓。

2、公司減資。

3、要求公司回購。

4、解散公司。

5、破產清算退出。

二、法人註銷的原因有哪些?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公司股東有哪些權利?

1、身份證明

股東可要求公司將其名稱記載於股東名冊,有限責任公司還需向股東出具出資證明;股份公司向股東簽發股票作為憑證。

2、收益權

股東作為投資人,目的就是獲得收益。股東應按照其出資的比例或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權紅利或其他形式的利潤分配。公司的利潤,是指除去運營成本、繳納各種税費,並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依股東會決議提取任意公積金後,公司的盈餘,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3、表決權

公司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對股東會決議有表決權。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4、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

有限責任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5、優先購買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他人轉讓股權,經其他股東同意轉讓的,公司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另,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6、查閲權

股東有權知悉公司的運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7、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要求公司回購股權的權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召開股東會會議的權利

(1)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若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均不履行召集和主持會議的義務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召集和主持臨時會議。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9、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提案權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範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10、股東的訴權

綜上所述,如果法人已經被註銷登記,對於公司股東來講不需要主動退出公司,這時候即使不想退出,也只能退出。如果在公司經營過程中想要退出的話,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相應的退出方式,法人在辦理註銷登記過程中,股東應該配合法人的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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