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機構註冊程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民非機構註冊程序
律師解析:民辦非企業註冊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本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二、民政部門現場勘察、核查、做出決定;
三、民政部門向符和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登記證書》,並在一定時間內進行新聞公告。
所需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或許可證;
(3)場地使用權證明;
(4)驗資報告;
(5)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6)章程草案,其中內容包括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範圍,組織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產生、罷免程序,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章程的修改程序,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需要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法律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
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二)有規範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
(五)有必要的場所。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符合民政部門的規定,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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