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時 - 總公司合同能授權分公司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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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合同時,總公司合同能授權分公司執行嗎?

簽訂合同時,總公司合同能授權分公司執行嗎?

可以的。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個人認為分公司履行合同,在法律意義上講就是公司履行合同,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中標後委託分公司簽署合同符合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的規定,並不是《招投標法》中説的轉包或分包給他人完成,在授權委託書等相關手續完備後,上述操作行為從法律角度講是有效的。

總公司可以授權分公司簽訂合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分公司,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的管轄,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資格,從根本屬性上來講,其屬於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二、成立分公司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總公司是可以授權分公司籤合同的,成立分公司需要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首先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簽署的成立分公司的申請書,其次,按照公司章程召開股東會,在申請書上加蓋公章,然後拿着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等待工商部門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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