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簽訂合同授權分公司執行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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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公司簽訂合同授權分公司執行可以嗎?

總公司簽訂合同授權分公司執行可以嗎?

是可以的,總公司可以授權分公司簽訂合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構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分公司,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的管轄,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資格,從根本屬性上來講,其屬於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可以由分公司執行,分公司不是單獨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機構,不能單獨地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打個比方,本公司如果是公安局,那麼分公司就是派出所。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權範圍內所進行的經營合同,一般來講都是有效的。因此,在與分公司簽訂相關合同時,作為合同相對方,一定要審查分公司的總公司對其出具的授權委託書,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權其對外簽訂合同,以及授權的額度。

二、總公司成立分公司條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構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構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總公司籤合同後可以由分公司執行,成立分公司需要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首先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簽署的成立分公司的申請書,其次,按照公司章程召開股東會,在申請書上加蓋公章,然後拿着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等待工商部門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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