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換公司債券與股價怎麼確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8.58K

一、可交換公司債券與股價怎麼確定

可交換公司債券與股價怎麼確定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後將內部信息的變動信息進行整理然後就可以重新確定股價,公司因配股、增發、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發行人股份變動的,調整轉股價格,並予以公告。轉股價格調整的原則及方式在公司發行可轉化債券時在招募説明書中事先約定,投資者應詳細閲讀這部分內容。

基本包括:

1、送紅股、增發新股和配股等情況當可轉債發行後,發行人面向A 股股東進行了送紅股、增發新股和配股、股份合併或分拆、股份回購、派息等情況使股份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時,轉股價將進行調整。

(1)調整公式設初始轉股價為P0,每股送紅股數為N,每股配股或增發新股數為K,配股價或增發新股價為A,每股派息為D,則調整轉股價P1為:送股或轉增股本: P1=P0÷1 N)

增發新股或配股: P1=(P0 AK)÷(1 K)

上兩項同時進行: P=(P0 Ak)/(1 n k)

派 息: P1=P0-D按上述調整條件出現的先後順序,依次進行轉股價格累積調整。

(2)調整手續因按規則需要調整轉股價時,公司將公告確定股權登記日,並於公告中指定從某一交易日開始至股權登記日暫停可轉債轉股。從股權登記日的下一個交易日開始恢復轉股並執行調整後的轉股價。

2、降低轉股價格條款(特別向下修正條款)

當公司A 股股票收盤價連續若干個交易日低於當期轉股價達到一定比例,發行人可以將當期轉股價格進行向下修正, 作為新的轉股價。

(1)修正權限與修正幅度例如,鞍鋼轉債(125898)規定,當鞍鋼新軋A 股股票收盤價連續20 個交易日低於當期轉股價達到80%,發行人可以將當期轉股價格進行向下修正,作為新的轉股價。20%(含20%)

以內的修正由董事會決定,經公告後實施;修正幅度為20%以上時,由董事會提議,股東大會通過後實施。公司董事會行使此項權力的次數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一次,修正後的轉股價應不低於1999 年6月30日的每股淨資產值2.08 元人民幣和修正時每股淨資產值的較高者,並不低於修正前一個月鞍鋼新軋A股股票價格的平均值。

(2)修正程序因按本條第(1)款向下修正轉股價時,公司將刊登董事會決議公告或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權登記日,並於公告中指定從某一交易日開始至股權登記日暫停可轉債轉股。從股權登記日的下一個交易日開始恢復轉股並執行修正後的轉股價。

綜上所述,可交換公司債券與股價可以在發行了可以轉換的債券之後,然後公司將內部信息的變動信息進行整理,然後就可以重新確定股價,並且適當的予以公告。如果股價在確定後被降低的,那麼在招股説明會上會對其説明,投資者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轉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