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有權審計公司財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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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有權審計公司財務嗎?

股東有權審計公司財務嗎?

股東沒有權利審計公司財務,但是有權利審閲公司的財務。《公司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 股東有權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閲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閲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説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閲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閲,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説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閲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閲。

二、股東行使查閲權有什麼限制

我國《公司法》規定,對於股東要求查閲公司會計賬簿的書面申請,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閲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閲,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説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閲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閲。

由《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法律對於“股東查閲權”的行使是在權利平衡的機制下進行的,即對於經營效率、經營秩序等公司權益未形成不利影響。難麼如何認定股東查閲賬簿“正當目的”了?雖然公司法為股東行使賬簿查閲權設置了技術性操作規則,但並未對“不正當目的”作出明確界定。司法實踐中,對於股東查閲賬簿正當目的的認定,通常遵循以下規則:

(一)如果章程約定公司應當定期將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賬簿送交公司股東,則推定公司股東行使賬簿查閲權具有正當目的,公司不得拒絕股東查閲賬簿。

(二)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其他訴訟或者糾紛不得成為公司拒絕股東行使賬簿查閲權的抗辯理由。

(三)應當知曉公司財務情況的股東亦可行使賬簿查閲權,公司不得以其應知賬目情況而故意行使賬簿查閲權擾亂公司正常經營為由,拒絕股東查閲賬簿。

由此可見,股東對於公司的賬目只享有一定的查閲權利,但是並沒有審計的權限,所以股東要求審計公司賬目的可以拒絕。

審計和審閲是存在着差異的,即使是公司的股東,也只是具有審閲的權利,但是不能干涉財務的審計。審計關係到公司是否能夠上市等,只能有經過專業訓練的工作人員進行。並且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的審閲也是有權限的限制的,只能在一定範圍內審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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