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通知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1W

一、公司分立通知規定是什麼?

公司分立通知規定是什麼?

公司分立通知規定是需要發佈分立公告,公司分立公告內容如下,

女士/先生/公司:

a公司擬分立為a公司和b公司,已於年月日獲得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a公司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繼。經協商,a公司債務由a公司承擔,債務由b公司承擔。本公司債權人可自年月日(指第一次發佈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提出異議。

本公司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行使上述權利的,公司分立將按照法定程序實施。

特此公告。

聯繫人:

聯繫方式:

a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二、公司分立有兩種基本方式是什麼?

1、新設分立。即將原律主體資格消而新設兩個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2、派生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體仍存在,但將其部分業務劃出去另設一個新公司。

派生分立方式,本公司繼續存在但減少。原股東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權比例可以不變。在實踐中,總公司為了實現資產擴張,降低投資風險,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全資子公司。此時總公司亦轉化為母公司。母公司僅以其投資額為限對新設子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為防止企業借合併或者分立轉移債務、逃避責任,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因此,當事人分立後,不僅原有的一切債權債務依法由分立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而且原有的財產所有權、經營權、知識產權等也都轉移給分立後的企業。如未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則分立後的各法人對原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具體數額根據分立時的財產分配情況及分立後各法人的註冊資金數額來確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公司不管是合併還是分立,都是需要向外部發布公告的,因為這會涉及到相關債權人的合法利益的維護問題。所以發佈一個公告也就是及時的告知相關的債權是可以行使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