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能決定公司的一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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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能決定公司的一切嗎?

一、法人能決定公司的一切嗎?

1、法人不能決定公司的一切,法人只是一種身份,本身對公司的事宜並舉具有決定權。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的重大事項由誰決定?

1、應由股東大會做出決議的資產處置事項特指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情形,其決議適用股東大會特別決議的表決方法,即須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對於章程規定的應由股東大會做出決議的重大資產處置的數額及該事項的表決方法,公司章程可作具體規定;公司章程對其表決方法也未作規定的,適應股東大會一般決議的表決方法,即應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3、對於《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決議的重大資產處置事項,董事會未及時召集股東大會的,董事會成員因此違反了法律或章程規定,違反了董事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在成立後可能會擁有法人身份,但法人本身對公司的增資、減資、對外擔保等事項並不具有決定權。根據規定,公司若是決定對外提供擔保,則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並通過股東大會決議。當然,可以對公司相關事項作出決定的股東,不得濫用公司法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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