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上寫的總公司章蓋的分公司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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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合同上寫的總公司章蓋的分公司合法嗎

定金合同上寫的總公司章蓋的分公司合法嗎

合同抬頭是總公司蓋章是分公司的這種情況一般是不合法的,合同抬頭和蓋章的法人組織信息應該是一致的,根據《合同法》第32條規定,結合《合同法》第3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在合同書上蓋章,對方當事人未蓋章的,一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否則,合同不成立。在合同不成立的情況下,已蓋章的一方當事人,如果信賴此合同能夠履行併為合同的履行做了必要的準備,從而使自己在經濟上遭受了損失,那麼,已蓋章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令未簽字或者蓋章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二、簽訂合同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1、注意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

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統一文本,這本是好事,但由於對合同性質瞭解不細,會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買賣合同文本,為合同以後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2、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

有些公司在買賣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但卻只在合同中明確各類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後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

3、在合同中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計算方法

《合同法》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或賠償金,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數額或計算方法,法院就會視為雙方當時放棄違約金權利,而不予支持。增加賠償實際損失的舉證難度。

4、確定管轄法院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如果直接約定有難度,也可以約定:“如發生爭議,雙方均可向各自經營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5、注意用詞嚴謹

例如合同中常見的約定:“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但是一方只簽字沒有蓋章,在法院對方就可能會提出由於合同只簽字沒有蓋章,因此合同還未生效的主張。因此此處應當約定:“合同在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或單位蓋章後生效。”

6、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

當前,經營單位的性質、種類、背景比較複雜,有關部門的管理不到位現象比較普遍。在此情況下,為防範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非常有必要考慮交易對方的主體資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況等。主體資格方面應當查看一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複印件等證件。因為有的企業因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7、合同條款必須對等性

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不要籤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規定我方違約要如何處理而無對方違約如何處理的內容。同樣,也不要簽訂權利多、義務少的、責任輕的合同,否則另一方可能以該合同違背公平原則對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辯。

8、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實踐中如把定金寫成訂金,因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

綜上所述,對於定金合同上寫的總公司蓋章是分公司的話那麼很可能是不合法的,這種情況很有可能造成該合同無效,容易導致一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即使分公司和總公司是一體的,但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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