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董事的股東會決定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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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董事的股東會決定規定是什麼?

選舉董事的股東會決定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一般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一般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委派。職工代表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相關法律知識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從《公司法的角度去講: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構成。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董事會是有股東會選舉產生,對股東負責。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具體地講,

股東會的職權有: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會的職權有:

(1)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由此比較而看,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股東會制定方針,董事會制定方案並向股東會審批通過。簡單地説,股東會的決議高於董事會的決議。

而從實際角度出發,中國目前的許多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董事長、總經理(首席執行官)是同一人。而由於董事會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這又造成了董事會成員都是大、中股東,而持有小股份的小股東就不具有決策權或話語權。如此就使得董事會、股東會的會議決議混淆。如,召開董事會後產生會議決議,就不再向股東會彙報審批等。但是,一個規範的公司、有着正確管理制度的公司應當按照法律章程來經營管理。

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長,股東以及個高層的選舉都是有法律的規定的,很多人容易把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長混淆,二者是不同的,董事長是股東大會選舉的,一般都是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才能夠勝任,而董事就是董事會的成員,由股東大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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