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關於股東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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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中關於股東責任是什麼?

公司法中關於股東責任是什麼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股東權利有哪些?

1、參與決策權:《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2、選擇、監督管理者權:《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3、資產收益權:《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4、退股權。當公司招募説明書中出現不真實或隱瞞事實時,投資者擁有的退出投資的權利。購買互惠基金投資者的權利。在收到成交確認(confirmation)後48小時內按認購額或低於認購額的市值撤回所有投資,基金銷售和管理公司不得收取包括管理費、佣金在內的任何費用。

5、知情權。股東知情權是指公司股東瞭解公司信息的權利。按照公司類型不同,股東知情權可分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知情權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知情權。

6、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 《公司法》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7、股東身份權。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證明書編號。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但是,未經工商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股東應當重視股東名冊的登記和工商登記,這些是主張股東權利的直接證據。

股東雖然在公司有一定的權力,但是不允許濫用股東的權利,這是作為股東的最根本的責任,作為股東當然也不能夠做出一些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行為,還有一些更加詳細的股東的責任除了公司法當中規定的證以上四點之外。其實,最主要都是體現在公司的公司章程當中的,很多時候,股東還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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