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監事產生選舉的方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公司法》監事產生選舉的方式是什麼

《公司法》監事產生選舉的方式是什麼

第一百零六條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本法所稱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本條是關於董事、監事選舉適用累積投票制的規定。

二、監事產生選舉的方式的評析

累積投票制只適用於董事、監事選舉,如果採用一權一票可能形成控股股東操縱選舉。適用累積投票制前提是公司章程作出規定或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直接投票制,指在行使股東會表決權時,針對某一項決議,股東只能將其持有股份代表的表決票數一次性直接投在這些決議上,它體現的是一種由大股東控制公司的權利義務對等的理念。累積投票制則允許股東可以將其在選舉每位董事或監事上的表決票數累加,即股東的總票數為其持有股份決定的表決權票數乘以須選舉的董事或監事的人數,股東可以選擇將總票數集中投予某一位或幾位候選人名下。這兩種投票制均以“同股同權”、“一股一權”為基礎,但在表決票數的計算和具體投向上存在根本差異。

累積投票制形成於19世紀的美國,在20世紀時為其他發達國家的公司法所普遍採用。2002年1月,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三十一條曾就累積投票製作出過嘗試性規定,“在董事的選舉過程中,應充分反映中小股東的意見。股東大會在董事選舉中應積極推行累積投票制度。控股股東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應當採用累積投票制。採用累積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應在公司章程裏規定該制度的實施細則。”但是,由於原公司法採用的是直接投票制,並沒有關於累積投票的類似規定,故在推行中遇到很大的阻力。針對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獨大”比較突出的情況,對多數股東濫用表決權予以限制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為緩衝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產生的對公司的控制,增強小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話語權,並致力於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現公司法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選舉董事、監事的問題上,明確規定可實行累積投票制,為該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撐。

《公司法》監事產生選舉的形式也是公平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到選舉,離不開的就是投票了,投票的方式以及投票後的具體計算方式小編在文章中也為大家介紹了,一個公司的監事當然重要,做事也要細心小心。最後,小編預祝選舉監事的大家可以選舉成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