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證明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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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在我國發展也沒有多少年,但卻得到了大家的追捧,原因就在於它的收益是特別的高,投資私募基金不僅需要大量的資金,而且更需要的是膽量,那你知道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證明標準是什麼嗎?下面小編告訴你相關的內容。

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證明標準是什麼?

一、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證明標準是什麼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1)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2)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這意味着,如果要投資私募獨立發行的產品,投資人必須達到以上門檻,私募也要對投資人進行合格投資者的篩查。部分私募人士認為,這一要求與當前的集合信託計劃相比嚴格很多。

目前集合信託計劃對合格投資者的要求,是“或有”要求,要麼投資人投資100萬元人民幣,要麼投資人能夠證明,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在其認購時總計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或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由於提供財產證明和收入證明比較麻煩,目前信託普遍選取前一個條件——投資額達到100萬元。

二、私募投資運作的監管加強

在投資運作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相關從業人員不得將固有財產或者其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不得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不得利用基金財務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謀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等等,總共有九項行為被禁止。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私募基金進行利益輸送的情況屢見不鮮,有的是內部產品利益輸送,例如:利用其它產品為某一隻產品“抬轎”,而被抬的產品內的資金,可能是私募自己的錢,或者是與公募基金進行利益輸送然後分成。以上規定把這些違規行為明確列入禁止之列。

在法律責任上,上述違規行為《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都規定責令改正,並給予三萬以下的罰款,但是值得關注的是,對於“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的行為,規定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這在2013年2月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中)》並沒有單列。上述研究人士認為,這也説明監管層對內幕交易更加重視,並有了更明確的監管機制。

從上面的各方評價可以看出,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證明標準還是很高的,國家之所以把門檻訂的這麼高,究其深層次的原因在於當前我國私募基金投資領域的亂想比較多,亟需大力整改,其次就是我國的私募基金髮展遲、速度慢、經驗不足。如果你是一個實力雄厚的投資者,或許你可以嘗試投資私募。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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