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海外併購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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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民營企業海外併購的流程

1、獲得投資機會。

2、與中國駐當地商務參贊處接洽;瞭解投資目的國的基本投資環境及合作方的基本情況;與投資合作方簽訂保密協議。

3、投資雙方初步洽談,達成合作意向。

4、向中國政府諮詢:瞭解類似投資項目獲批記錄及本投資項目獲批的可能性。

5、對合作方進行初步盡職調查。

6、設計跨境投資架構。

7、投資雙方前期談判,簽訂交易要點/意向書/框架協議。

8、準備投資項目申請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名稱、投資方基本情況。

(2)項目背景情況及投資環境情況 。

(3)項目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產品、目標市場, 以及項目效益、風險情況 。

(4)項目總投資、各方出資額、出資方式、融資方案及用匯金額 。

(5)購併或參股項目, 應説明擬購併或參股公司的具體情況。

9、向主管發改委(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以下的非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由所在省級發改委核准)報送項目申請報告,並應附如下文件:

(1)公司董事會決議或相關的出資決議。

(2)證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資產、經營和資信情況的文件。

(3)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 。

(4)以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出資的, 按資產權益的評估價值或公允價值核定出資額。應提交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或其他可證明有關資產權益價值的第三方文件。

(5)投標、併購或合資合作項目, 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或框架協議等文件 。

(6)境外競標或收購項目, 應按提前規定報送信息報告, 並附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具的有關確認函件。

辦理時限:自收到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組織審查、評估,並作出決定;做出決定後5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

10、對目標公司進行法律、財務、業務盡職調查,全面查明目標公司的真實情況。

11、根據盡職調查情況進行評估,決定是否繼續進行交易及是否需要調整交易架構及交易要點。

12、起草交易文件,雙方進行深入談判;搭建投資架構。

13、簽訂交易文件,明確交易文件履行要點。

14、向主管商務機關(中方投資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1億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准)申報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主要內容包括境外企業的名稱、註冊資本、投資金額、經營範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説明、投資的具體內容、股權結構、投資環境分析評價。

(2)企業註冊地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意見。

(3) 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4)境外企業章程及相關協議或者合同。

(5)國家有關部門的核準或備案文件。

(6)併購類境外投資須提交《境外併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7)境外投資資金來源説明。

(8)主管商務部門要求的其他文件。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15、持發改委和商務主管部門的核準文件,辦理外匯登記、備案

16、交易文件生效,履行交易文件。

17、向商務部備案,向中國駐當地商務參贊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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