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負責人能籤合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6.02K

一、分公司負責人能籤合同嗎?

分公司負責人能籤合同嗎?

分公司負責人可以對外簽訂經濟合同。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分公司,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的管轄,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資格,從根本屬性上來講,其屬於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財產和法人資格,但只要分公司經過工商部門的登記後,領取了營業執照,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

二、分公司可以獨立開票嗎?

分公司也可以開發票,但是合同也要以分公司名義簽訂。只要到當地税務機關進行納税登記,並在所在地納税。

通常情況,所得税是彙總到總公司所在地繳納,其他在分公司所在地繳納。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三、分公司負責人要承擔責任嗎?

分公司負責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對外承擔責任,只是相當於總公司一個部門。

分公司是企業主體形式中一個特別的存在,其雖無獨立法人資格,但是對外卻往往有獨立經營資格,須領取營業執照方可對外經營,而分公司的負責人,相應亦是屬於法定登記的內容,但由於現行公司法對分公司負責人的法律地位及具體權利義務並無具體規定,導致實務中對於分公司負責人的具體權限及相關問題,難以有明確法律指引。

分公司的負責人是可以對外籤合同的,但是還是要向總公司進行彙報的,同時分公司的負責人是不會承擔對外的責任。因為分公司只是總公司的一個部分而已,但是份工資是可以單獨開票的,但是在簽訂合同和開票的時候應該要以總公司的名義進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