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企業和個體企業的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8.32K

一、私營企業和個體企業的區別是什麼?

私營企業和個體企業的區別是什麼?

(一)分類不同。個體户是企業經營性質,而私營企業是所有權性質。個體企業是由業主個人出資興辦,由業主自己直接經營的企業。業主個人享有企業的全部經營所得,同時對企業的債務負有完全責任。個體企業一般規模較小,內部管理機構簡單。

(二)數量、規模不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個體企業形式數量龐大,佔到企業總數的大多數,而且是最早的企業形式,但由於規模較小,發展能力有限,在整個經濟中不佔有支配地位。而私營企業規模較大。

(三)登記所需文件不同。兩者在登記成立時的不同之處在於向工商局提供的文件,個體工商户需要提交身份證明、職業情況的證明和經營場地證明;而私營企業除了提交身份證明和經營場地證明外,還要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四)所交的税不同。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自2000年起,對私營企業只徵收個人所得税。個體工商户要繳納營業税和個人所得税。

(五)出資方式不同。私營企業僅限於個人出資,即使實際上是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的,也是以個人名義出資,而個體工商户則個人、家庭出資均可。

兩者都由出資人以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但個人企業在出資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二、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區別

1、民營是一個非國有國營的概念,即凡是非國有國營的都可以稱為民營。民營不等於私營,在我國現實條件下,民營經濟包括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外資經濟、鄉鎮企業、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企業、股份制中國家不控股的企業以及國有民營企業。

2、私營企業是一個有明確的法律界定的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本條例所稱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僱工八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該條例在界定了私營企業的概念後,同時描述了私營企業的特徵,這包括:

(1)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

(2)企業存在僱傭勞動關係,有八人以上的僱工。

(3)是營利性的經濟組織。

3、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民營是從經營機制上説的,私營是從產權説的,後者受到相關法律保護,前者以前只是存在於學術理論上的説法,儘管實際運行中人們常説這個,但在工商部門是沒有民營的統計口徑的,只是在科技部門有民營科技企業的統計。

私營企業還有個體企業是兩種不同的企業性質,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也是不等同的,私營企業是包含在民營企業的一種類型,民營企業的範圍更大,包括的企業的類型更多,但都規定不能僱傭童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