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蓋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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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蓋章時必須只能用發票專用章,不能使用財務章代替,也不能和財務章同時使用。
②蓋章時只要加蓋發票聯和抵扣聯,記賬聯不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普通發票只要蓋發票聯,專票需要蓋發票聯和記賬聯兩聯)。發票專用章必須蓋在發票的右下角位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①蓋章時必須只能用發票專用章,不能使用財務章代替,也不能和財務章同時使用。
②蓋章時只要加蓋發票聯和抵扣聯,記賬聯不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普通發票只要蓋發票聯,專票需要蓋發票聯和記賬聯兩聯)。發票專用章必須蓋在發票的右下角位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