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召開股東大會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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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中,如果要做出重大的經營決策或者人事任免的時候,就需要召開股東大會,得到股東大會的認可和批准才能實行。那麼股東大會作為由全體股東組成的公司最高的權力機構,公司法召開股東大會的流程是怎樣的呢?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來為你解答這些疑惑。

公司法召開股東大會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召開股東大會的情形

(一)召開定期股東大會的情形

1、有限公司

(1)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

(2)股東會定期會議每兩次會議之間的最長間隔期限以及具體召開時間,我國司法允許由公司章程決定,定期會議應按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無故不得取消、提前或延遲。

2、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二)召開臨時股東會議的法定情形

1、有限公司(《公司法》第40條)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2、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0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章程可以規定,當公司股價跌至一定幅度時,必須召集臨時股東大會。)”

二、召開股東大會的流程

(一)會前1:會議籌備

1、確定召開股東大會;

2、會務組織;

3、會議提案、內容和確定會議議程;

4、準備會議資料。

(二)會前2:會議通知

(三)會前3:會前檢視

1、修正會議議題;

2、印發會議資料;

3、簽到和清點參會人數;

4、落實委託授權簽字;

5、關注簽字事項的準備。

(四)會中:審議及決議

1、律師見證;

2、審議及表決;

3、會議記錄及簽字;

4、會議決議及簽字。

(五)會後:善後,開啟新的循環

1、出具法律意見書;

2、補正資料;

3、發文;

4、準備及披露;

5、歸檔。

通過上述文章的閲讀,相信大家都瞭解公司法召開股東大會的流程是怎樣的了,需要確定好會議的內容、時間和地點,準備好會議資料,並通知到所有股東,在清點完到場人數簽字後,正式召開股東大會,在會議中還需要律師見證,股東審議及表決簽字,最後則是發文披露會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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