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法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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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公司的成立即在法律上誕生為有意義的法人,在我國公司法中對法人有着諸多的規定,我們今天想要探討的問題是“有限公司法人要承擔什麼責任呢?”,下面就是由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有限公司法人在法律上所需要承擔的責任的法律內容,希望對您的瞭解有所幫助。

有限公司法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定,公司的類型分為很多種。其中,根據公司責任的大小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財產承擔責任;無限責任公司則以公司全部財產和股東個人全部財產承擔責任。即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責任承擔僅以其全部財產為限,不包括股東個人財產。法人代表的責任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只要法人代表是合法的、勤勉盡責地管理公司事務就不存在在公司資不抵債時由法人代表承擔責任的問題。

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一、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獨立的財產,能夠依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並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組織。其實説白了就是這家公司。自然人是不能成為公司法人的。所以你説的可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公司法)第13條),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證券法》 第107條)。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係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係,故法定代表人屬於僱員範疇。但對外關係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並非代理關係,而是代表關係,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託書。是故,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後果由法人承擔(《 民法通則)第43條)。並且,法人不得以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職權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

通過上述文章內容的瞭解,我想您一定對有限公司法人要承擔什麼責任的內容有了大致的瞭解,在我們通過對公司法相關內容的詳細瞭解後對於以後公司的成立以及運營中所需的法律知識便有一定的認識,如果您對此方面還有疑惑,可以諮詢本網在線的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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