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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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家公司除了資金要充足之外,還需要有法人和股東的存在,因為這是成立公司最基本的條件,但是有很多的時候大家都會公司法人不是很瞭解,繼而促生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公司法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呢?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法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公司法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法人(應該是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債務一般是不用承擔責任的,因為有限責任公司是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其以公司的資產對外承擔責任,即有限責任。

但如果你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話,應當盡到以下注意義務:公司應當守法經營;註冊資金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足額到位。否則,一旦出現類似問題,你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當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如何進行公司法人變更?

1、合併

這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集合為一個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的合併是法人集中資金,擴大實力,增加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由於合併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續更為簡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併,有新設式合併和吸收式合併兩種方式。新設式合併也稱創設式合併,是兩個以上的法人歸併為一個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吸收式合併也稱吞併式合併,是一個法人吸收被合併的其他法人,合併後只有一個法人存續,被吸收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法人合併時,應有法人意思機關韻合併決定和合並各方締結的合併合同。為保障各合併法人的債權人的利益,法人應在合併前將合併決定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如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作為債務人的法人應照辦。否則,法人不得合併。

2、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個法人分為兩個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分立是調整經營規模,分散風險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與法人合併同樣的優點。法人分立,有新設式分立和存續式分立兩種分立方式。新設式分立也稱創設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為兩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續式分立也稱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續,分出部分財產設立一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與法人合併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決定、債務分配合同,對債權人發出分立通知並根據債權人請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

3、結果

變更後結果

(1)法人之消滅。在新設式合併,原法人均告消滅;在吸收式合併,被吞併的法人歸於消滅。在新設式分立,原法人消滅;在存續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財產或組織機構發生變更。

(2)債權債務承受。因合併而消滅的法人,其債權債務由合併後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債權債務,應依分立前締結的合同確定的分擔份額,由分立後的法人承受。

所以,公司法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呢?首先公司的法人是對工資的資產以及對外的責任要進行承擔的,之後就是公司如果因為資金或者是違法經營等問題被查處那麼公司的法人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所以在決定當法人之前要了解一下此類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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