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董事會成員設定有哪些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5W

許多公司都會成立董事會,董事會對於一個公司來説十分重要,它對公司的經營管理起着決策作用。不過董事會並不是所有公司都必須設立的,在設立董事會時對董事會成員的設定也有一定的要求。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公司法董事會成員設定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會成員設定有哪些規定?

一、公司法董事會成員設定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五十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董事會的職責有哪些?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一般來説,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成員人數為3-13人,董事會中應設立一位董事長,如果公司規模較小,不設董事會也是可以的,但應有一位執行董事。董事會可以對公司的經營以及決策提出自己的意見,對於公司的發展來説有着積極的作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