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履行對股東的責任狀況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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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履行對股東的責任狀況規定是什麼?

企業履行對股東的責任狀況規定是什麼?

企業履行對股東的責任,主要指的就是企業應當本着對股東負責的原則認真經營公司是股東能夠獲得分紅。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 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其他法律規定是什麼?

股東非貨幣出資顯著低於章程所定價額的,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一人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個人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 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發起人未按章程規定繳足出資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發起人非貨幣出資顯著低於章程所定價額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認股人已繳納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企業對股東的責任和股東對企業的責任實際上是相互對應的,兩者必須要認真的履行責任,才能夠使公司朝着更好的方向發展,因此能夠獲得更多的分紅。因此,不管是公司還是股東,都必須要遵守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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