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可以隨時撤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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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資者可以隨時撤資嗎?

投資者可以隨時撤資嗎?

投資者是可以隨時撤資的,在合夥企業續存期間,如有合夥人撤資應按照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

二、具體情況

1、《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可以退夥。

2、《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五條第五款規定,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合夥企業應當解散。

3、《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4、《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六條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5、《合夥企業法》 第四十八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需要明確的是,投資者不同於公司股東,股東在法律是不允許撤資的,主要是因為股東對公司股票所佔的比重一般都比較大,如果撤資會大幅度減少公司的資產,對公司的運營和發展造成的傷害是致命性的,而投資者則不同,一般情況下可以看作對公司正常運營過程中的投資活動,一般不會影響公司的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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