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法人證書由誰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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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法人證書由誰頒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法人證書由誰頒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採用統一式樣,設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正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副本)》及封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發放並加蓋印章,各省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由地市級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登記證並加蓋印章,具體工作由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承擔。經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開發區等區域,以及不設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或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的地區,其轄區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上級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或農村經營管理機構)負責發放登記證並加蓋印章。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法人證書包括哪些內容?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記載的事項中,登記類型統一為“集體經濟”,資產情況包括“集體土地總面積”和“資產總額”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業務範圍統一為“集體資產經營與管理、集體資源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產發展與服務、財務管理與收益分配等”。組織成立日期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第一次取得登記證(包括先期已經取得組織機構代碼和地方自行編碼發證)的發證日期。按照本通知要求辦理登記賦碼、換證賦碼、變更登記後取得的登記證,自發證之日起10年內有效。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辦理登記賦碼時,需要填寫集體資產、改革時點量化資產等相關信息。其中,集體土地總面積為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面積總數,資產總額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流動資產、農業資產、長期資產、固定資產、其他資產等賬面資產總額,淨資產總額為集體資產總額減去負債後的差額(即所有者權益),資本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際收到投入的資本總額,股本總額為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集體經濟組織在改革時點全部股份對應的量化集體資產金額。

綜上所述,在廣大農村,存在一些集體經濟組織,這是一種特殊法人,目前隨着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由縣級農村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登記集體組織法人證書。農村集體經濟在申請辦證的時候,要如實填寫集體經濟資產情況,這個辦事部門也會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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