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設立條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一、國外金融控股公司設立的主要方式。

金融控股公司設立條件有哪些?

在美日等國,金融控股公司在很長時間一直被禁止設立。20世紀末,金融控股公司在這些國家解禁之後,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障礙被解除了,但在市場準入、税制以及設立手續上還有許多不便之處。於是在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方面為了減少這些不便及其帶來的設立成本,採取了許多不同於一般公司的設立方式。

1.股權交換設立方式。股權交換制度的法律定義是 控股公司以自己的股票或增發新股為代價,換取特定事業公司全體股東的全部股票,並使該特定事業公司成為自己完全子公司的一種股權交易制度。這種設立方式比較簡單,易於操作,設立成本也比較低,是一般控股公司設立的首選方式。

2.股權轉移設立方式。股權轉移是設立純粹控股公司的方法,特別適用於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股權轉移的法律定義如下 股權轉移是特定事業公司的全體股東在得到股東大會確認的前提下,把其全部股份以實物出資的形式轉移給控股公司。 該控股公司則以發行新股設立的方式,接受該特定事業公司為完全子公司的一種股權交易制度。

3.脱殼設立方式。該方式是在不能實現100%收購的情況下,收購企業通過被收購企業設立子公司,並把被收購企業的營業全部讓渡給該子公司後,再與被併購公司進行合併的一種迂迴式的合併方式。由於這種合併方式使被收購的公司像脱殼一樣被吸收合併,所以被稱作“脱殼設立”方式。

二、中國金融控股公司設立的現實與選擇

儘管目前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我國法律也未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地位,但從20世紀80年代起,我國就存在現實中的金融控股公司。按其產生的原因,中國的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分為兩類 一類是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如中信公司與光大集團,另一類是為了法律規避而產生的,像幾大商業銀行正在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依投資主體的不同中國的金融控股公司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以金融企業為控股公司,目口母公司是經營金融業務的實體,由其發起設立子公司,或通過參股實現對其他金融業務的滲透。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無疑也做不到這一點,只有‘脱殼設立方式”在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實務中還有應用的餘地。目前我國幾大商業銀行組建金融控股公司也主要是通過在海外設立全資子公司或者設立合資公司進行運作。當然,我國其他的一些 股份制商業銀行,特別是上市銀行,以及其他一些投資主體在資源整合的方式上可以有較靈活的選擇。但對於我國將來組建金融控股公司最重要的主體——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來説,欲充分利用併購重組的力量至少需要解決以下兩個問題.

上文便是對金融控股公司設立條件有哪些這個問題的簡單介紹,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金融控股公司設立的條件有哪些有了一定的瞭解。金融控股公司相對來説設立條件還是稍微嚴格一點的,所以想要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朋友最好還是成立自己的律師團隊或者聘請有專業資質有相關經驗的律所來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