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東撤資前的債權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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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東撤資前的債權由誰承擔?

控股股東撤資前的債權由誰承擔

控股股東撤資前的債權應該是公司承擔,如果控股股東是合法撤資的,撤資以後的債權也是公司承擔的,但是控股股東不能隨意抽逃出資,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東是不能抽逃出資的,如果公司股東抽逃出資的,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的責任,債權人除了可以向公司要債,還可以向股東要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二、股東退股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股東可以申請退股要滿足下列的幾種情況之一:

1、 公司連續五年及以上都處在盈利的狀態,但是不給股東分配應得的利潤,該利潤是合法合規的該分配的利潤;

2、 股東所在的公司存在合併轉讓分立公司的主要財產;

3、 公司的營業期限到了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公司解散,股東可以通過會議協商繼續使公司續存的。

為了保障股東的公司出現特殊情況下自己的資產能夠儘快收回,那麼股東在入股的時候要根據規章制度先定好股份的買賣協議,一旦出現特殊情況,股東是有權利將自己的股份售出,由公司內的其他股東或者其他人按照公司當時的股價進行交易。

正常情況下,作為公司的控股股東肯定不會無故撤資的,控股股東就相當於公司最大的股東了,控股股東單方面的撤資很有可能會導致公司直接破產倒閉。至於説撤資之前的債權,在股東未撤資之前,屬於公司的債務債權跟股東個人沒有什麼直接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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