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威脅他人的如何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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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恐嚇威脅他人的如何治安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偷的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2、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在實際生活當中,恐嚇威脅他人,有的人認為是開玩笑,但實際上情節嚴重的話是需要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甚至構成刑事方面的尋釁滋事罪的,判斷是否屬於情節嚴重的情況,需要根據行為的方式和手段,以及行為所帶來的直接危害後果。

恐嚇他人在情節不嚴重的情況下,一般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會收到治安處罰,進行拘留和罰款。所以大家的合法權益在收到威脅的情況下,一定要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並且恐嚇也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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