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東抽逃出資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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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東抽逃出資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公司法股東抽逃出資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股東抽逃出資的認定標準包括,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等行為。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二條 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二)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

(三)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四)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二、抽逃出資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抽逃出資,給公司、股東、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三、抽逃出資損害賠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由此可見,股東抽逃出資的表現形式非常多,而且抽逃出資建立在公司成立之後,如果股東有抽逃出資的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公司也可依據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追究股東的法律責任,比如將該股東除名,如果構成犯罪,以抽逃出資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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