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公司支出股東承擔債務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一、超過公司支出股東承擔債務嗎?

超過公司支出股東承擔債務嗎?

公司的債務不是由股東來還的,一般來講,對於公司的債務,按《公司法》及相關理論原則的,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於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須按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全額繳納出資,獲得股權。

在有限公司中,股東一旦完成了出資義務,那麼公司的債務就應當由公司獨立承擔,股東只以自己認繳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但在一些情況下,有限公司股東也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產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達到了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的股東承擔什麼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負有限責任。在出資以後,以公司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人承擔責任。股東個人財產不用於償還公司債務。如果股東或管理者在合法經營範圍內經營公司,造成破產,則公司股東只用本公司的資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抵債,不付連帶責任。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構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超過公司支出股東不需要承擔債務,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東出資之後,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公司的債務,不需要以個人資產承擔公司的債務。公司成立之後,發現其設立公司的出資非貨幣財產低於公司章程的規定,應該由股東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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