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股法律規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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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退股法律規定的情形有哪些

股東退股法律規定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轉讓。只有在幾種法定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

(一)股權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股東可以通過轉讓股權的方式退出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但是如果其他股東在接到轉讓通知後三十日內,既未答覆,亦不購買的,或是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也不購買的,則視為同意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二)公司回購股權

1、公司通過減資回購股權

當股東想退出公司時,可以請求公司通過減資,回購自己的股權。公司不能隨便減資。有限公司要減資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公司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同時,公司減資還要通知債權人,並需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沒有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2、股東利用股權回購請求權要求公司回購股權

在股東會議上,股東如果對股東會下述幾項決議中的任何一項投反對票的,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

二、新公司法關於股東退股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這並不是説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分配公司財產,因而股東同樣可以獲得實際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股東退股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轉讓自己的股權,另一種則是要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權。無論是通過哪種方式,只要實際能夠將自己手裏的股權全部轉讓出去,那麼也可以視為股東退股了。對於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在《公司法》中有明確的規定,若不滿足規定的條件,那麼公司是有權拒絕回購股東股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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