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知情權法律規定有哪些 - 股東還享有哪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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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作為股份制公司的主要投資人,在公司的運行中享有其他公司成員所不能享有的權利。知情權就是股東享有權利的其中一種。那麼關於股東知情權法律規定有哪些呢?股東還享有除知情權外的哪些權利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一一介紹。

股東知情權法律規定有哪些?股東還享有哪些權利?

一、股東知情權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知情權作為股權的重要權能之一,是為了保障股東充分掌握公司信息、管理活動以及風險狀況的重要權利。體現在現行《公司法》中就是以下三個條文:

1、第三十四條:股東有權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閲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閲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説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閲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閲,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説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閲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閲。

2、第九十八條:股東有權查閲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3、第一百六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閲;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二、股東還享有哪些權利

1、股東身份權。《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2、參與決策權。《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4、資產收益權。《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知情權。《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閲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公司法》規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公司法》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就股東知情權法律規定有哪些以及股東還享有哪些權利這兩個問題為你提供的解答內容。股東作為公司主要投資人有權知道公司的運行狀況及其他會對公司運行產生嚴重影響的行為。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藉口拒絕告知股東相關情形,否則股東有權就此提起訴訟。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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