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處理合夥財產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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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中,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一條規定了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侵害合夥企業利益,侵佔合夥企業財產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侵佔是指將他人財產非法據為己有的行為。依據新修訂的《刑法》,比照第二百七十一條有關侵佔財產罪的規定,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私自處理合夥財產怎麼處理

2、合夥企業招用的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合夥企業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或者挪用合夥企業資金歸個人使用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一規定涉及兩種罪名:

第一,合夥企業的職工,包括聘任的經營管理人員,侵佔合夥企業的財物構成財產的侵佔罪;

第二,合夥企業職工,包括經營管理人員,挪用合夥企業財產的構成挪用財產罪;這兩種行為的具體處罰應依照新修訂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合夥人利用接納新合夥人入夥達到轉嫁債務的目的,避免合夥企業對新合夥人的欺詐行為發生,保護新入夥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合夥協議另有約定者除外。就是説,法律不限定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就合夥關係有特殊的約定,法律保護合法並符合社會公序良俗的入夥協議約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合夥協議根據新合夥人入夥時的具體情況約定新合夥人對其入夥前的企業債務不承擔責任的,這一做法並不違法

對於合夥財產是屬於合夥人共有的,合夥人是不能夠隨意擅自處置的,必須要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才能夠處分財產,否則違反了相關的規則是需要承擔內部責任的,如果對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害的話,還需要進行一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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