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公司法區別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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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成立之後,為了保障企業各方的利益,同時對該企業的行為作出約束,以保證各企業間的公平競爭,而企業法的作用則是對企業內的各種法律問題作出規定。但在實踐中,有些人會將企業法與公司法混為一談,認為它們是同一種法律,事實上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企業法公司法區別到底在哪裏吧。

企業法公司法區別在哪裏?

一、企業法公司法區別在哪裏?

1、企業這個概念的範圍要比公司包含的範圍廣得多.公司,單由名稱來看,在我國只有名稱中包含"有限公司"字樣的才是公司,從本質上看,公司可以看作一個獨立的"人"(法律上的人),他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正常情況下,即使公司資不抵債,債權人也只能在公司自有資產範圍內得至清償,而不能要求公司的投資人(股東)承擔公司資產不足清償的債務.而所有如公司、個體工商户、公司設立的分公司等等進行生產經營的單位都是企業。其中個體工商户、公司設立的分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非公司的企業,他們不具有法律上獨立的人格,他們的債務不僅僅要由該企業自己的財產來承擔,如果該企業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還要由投資者繼續承擔民事責任。

2、公司法是規範公司的各項制度的法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組織,職能特點,是按公司的性質分類的,是一部"基本法"。而企業法是"具體法",具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公司法》等。所以,公司法是包括在企業法中的。

二、企業法的調整對象

企業法調整的特定的經濟關係包括:

1、國家對企業的規制及宏觀調控關係。

2、企業的內部組織關係。

3、企業經營過程中部分涉及社會整體利益需由企業法調整的經濟關係。

企業的一般經營活動通常不屬於企業法調整的範疇而由其他的部門法,如:合同法、競爭法等予以調整。企業是最基本的市場主體,國家須對企業的組織與行為進行必要的協調、引導、監督和服務,以法律對企業行為予以必要的規制及調控。企業組織內部的經濟關係多數也由企業的章程和內部規章來規定,國家不予干涉,企業法不予調整。然而,企業內部的一些必須由法律予以規制的經濟關係應由企業法予以調整,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財務、會計審計制度等等。

相信通過以上文章,大家對企業法公司法區別已經瞭解了。簡單地説,由於企業並不僅僅包括公司,所以企業法是對所有經濟組織內部的法律關係進行調整的法律,它包括了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等。企業法並不是一部具體的法律,它是對所有調整企業內部經濟關係的法律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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