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企業法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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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法和企業法的區別有哪些?

公司法和企業法的區別有哪些?

1、適用情況不同。説合夥企業法相對於公司法是特別法,另一個重要的理由是合夥企業,主要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現的,公司法當然地適用於公司的成立、變更、解散等。現具體從投資主體、資本制度、組織形式、股東責任等對兩者方面進行比較。

2、投資主體不同。公司法所指的投資主體應該包括除上述所提及的中國組織,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還包括外國的組織和非中國公民的自然人。公司法所規範調整的投資主體是廣義上的投資者,沒有國界之分。因為企業法是特別法,那麼它所規範調整的投資主體可能是公司法所規範或調整的一部分。

合夥人企業是指依照中國的有關法律由合夥人投資的企業,東道國提供的土地、廠房、及其他基礎設施、部分原材料等,按商定價格收匯,不參與投資。所以我們認為,合夥人企業法所調整或規範的投資對象是合夥人,不包括中國的投資者,也不包括外國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3、資本金制度不同。資本金制度也可以叫作註冊資本制度,它指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和出資方式。

兩部法律對出資方式有些差異。公司法規定投資者既可以用貨幣,實物,也可以用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企業法有點例外就是沒有明確規定可用土地使用權出資,原因在於中國的土地國有制度,投資者在還不便於取得土地使用權,或其他因素影響了立法者。

4、組織形式不同。公司法明確規定了公司的組織形式,就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類型,沒有其他類型。而企業法則沒有具體規定企業的組織形式,他可以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還可以成為其他的企業形式比如説是合夥等,但其他企業形式外國投資者基本上沒有興趣去申請設立,一方面的原因是它不夠規範,另一方面的原因在於需要我國相關部門審批,因為企業法細則主要提及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形式,在審批上非公司形式很難通過。

二、公司法規定成立公司的作用

1、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決定了對公司投資的股東既可滿足投資者謀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擔的風險限定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增加其投資的積極性。

2、公司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在社會上廣泛集資,便於興辦大型企業。

3、公司實行徹底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特有的組織結構形式使公司的資本、經營運作趨於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實現投資者的目的。辦公條件

5、公司形態完全脱離個人色彩,是資本的永久性聯合,股東的個人生存安危不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因此,公司存續時間長穩定性高。

對於公司與企業的認定,主要是基於其成立時所認定的相關事項的不同來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公司企業之間由於交易情況的不同,所以認定的具體情況也是不一樣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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