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與公司法概念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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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法與公司法概念有什麼區別?

企業法與公司法概念有什麼區別?

企業法與公司法概念上的區別有:企業這個概念的範圍要比公司包含的範圍廣得多,公司,單由名稱來看,在我國只有名稱中包含"有限公司"字樣的才是公司,從本質上看,公司可以看作一個獨立的"人"(法律上的人),他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正常情況下,即使公司資不抵債,債權人也只能在公司自有資產範圍內得至清償,而不能要求公司的投資人(股東)承擔公司資產不足清償的債務。而所有如公司、個體工商户、公司設立的分公司等等進行生產經營的單位都是企業。

其中個體工商户、公司設立的分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非公司的企業,他們不具有法律上獨立的人格,他們的債務不僅僅要由該企業自己的財產來承擔,如果該企業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還要由投資者繼續承擔民事責任。

二、司法解釋

前者一般應用在理論上,是個類概念。指調整所有的非自然人的市場主體的法律,當然包含了公司法、外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等。

後者一般是個具體的法律,指調整公司設立變更撤銷關係的法律。一般就是指《公司法》以及相關的一些行政法規。公司法是規範公司的各項制度的法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組織,職能特點,是按公司的性質分類的,是一部"基本法"。企業法是"具體法",具體包括〈個人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全民所有制企業法〉等等。

企業法與公司法顯然不是一個概念,從字面意思可以理解到企業法在範圍上要比公司法大得多,公司也是企業的一種,所不同的是管理機構和管理方式,但是,公司裏也包含企業的發展和運營。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應當結合具體的情況來進行企業法和公司法的適用,避免出現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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