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參與清算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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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隱名股東參與清算可以嗎?

隱名股東參與清算可以嗎?

可以,可以通過確認股東資格之後參加清算。根據公司法司法實踐,隱名股東確認股東資格的途徑主要有:

1、取得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

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實際出資人未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規定,隱名股東如果能取得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則可以確認股東資格。

2、掌握有證據證明其他股東認可隱名股東的身份

隱名股東如果有能證據證明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選舉管理人員、收取分紅、參加股東會等方面的證據,則確認股東的資格可能性也較大。

隱名股東的股東資格確認以後,即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申請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隱名股東若享有公司債權人的身份,可以利用公司清算程序維護權利

根據公司法及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在公司解散清算和破產清算中都享有直接的權利。在解散清算中,如果公司沒有在結算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開始清算。在破產清算中,如果公司無能力償還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公司破產清算。隱名股東對公司享有債權,可以通過與公司發生直接的交易而產生,也可以基於與顯名股東之間的股權代持法律關係而間接產生。

法律條文中從未有名詞“隱名股東”。它是公司法實踐中對雖實際出資,但未在工商登記、股東名冊中具名的與公司有一定關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俗稱,在公司法司法解釋三中稱之為“實際出資人”。俗稱雖為“隱名股東”,但實際並沒有股東資格。所以隱名股東並不能依據公司法中有關股東的權利直接主張權利,比如要求對公司清算。

公司的股東依法享有一定的權利,包括公司的利潤分配請求權,還有查閲會計賬簿等權利,在社會生活實踐過程中,還存在股份代持的情況,也就是存在隱名股東,隱名股東不具有股東身份,所以沒有這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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