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在什麼情況下設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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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公司在什麼情況下設監事會?

成立公司在什麼情況下設監事會

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時應該設立監事會。

公司法

第五十一條【監事會的設立與組成】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二、監事會的職責有哪些?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列席董事會會議,對所以議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

(八)發現公司經營情況;

(九)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召開臨時監事會的條件是什麼?

(1)監事提議召開時;

(2)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過了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公司章程、股東大會的決議和其他有關規定的決議時;

(3)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不當行為可能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或惡劣影響時;

(4)公司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股東提起訴訟時;

(5)公司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政府有關部門處罰或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時;

(6)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時候就要設監事會,不過,具體也要看有限責任公司的規模大小,同時我國法律制度也規定了監事會的職責,比如檢查公司的財務狀況,對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的職務行為進行監督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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