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有什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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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有什麼要求?

成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有什麼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投資的財產必須是私人所有的財產;不得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自然人。

由於個人獨資企業具有投資主體的單一性、經營管理的直接性的特點,與公司大為不同,所以個人獨資企業法沒有對企業的組織機構作出具體規定,而是集中在投資人的條件以及企業設立的事務管理。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是指以其財產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自然人。投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投資的財產必須是私人所有的財產。關於獨資企業投資人的條件,個人獨資企業法並未規定其積極條件,而只規定了其消極條件,即不得成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條件。該法第1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這一規定,表明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自然人以外,其餘自然人均可以作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就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包括:

(1)法官,即凡取得法官任職資格、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

(2)檢察官,即凡取得檢察官任職資格、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

(3)人民警察;

(4)國家公務員。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概念和特點

1.概念

個人獨資企業,簡稱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即為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以獨資經營方式經營的獨資企業有無限的經濟責任,破產時借方可以扣留業主的個人財產。獨資企業是一種很古老的企業形式,至今仍廣泛運用於商業經營中,其典型特徵是個人出資、個人經營。個人自負盈虧和自擔風險。

獨資企業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區不需要在政府註冊。在這種制度下,很簡單的經營安排如小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屬於獨資企業。甚至暫時經濟活動,比如個人之間的買賣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獨資企業處理。通常為了方便執法活動,政府會要求某些種類的獨資企業註冊,比如餐館註冊為了方便衞生檢查。另一個註冊原因是牌號,業主有權力使用個人的姓名為企業牌號比如“張三的飯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業主登記其它名稱的牌號,以防有商標爭議。

2.特點

(1)企業的建立與解散程序簡單。

(2)經營管理靈活自由。企業主可以完全根據個人的意志確定經營策略,進行管理決策。

(3)業主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業主以其個人財產償付企業債務。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但獨資企業不適宜風險大的行業。

(4)企業的規模有限。獨資企業有限的經營所得、企業主有限的個人財產、企業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約着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

(5)企業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獨資企業的存續完全取決於企業主個人的得失安危,企業的壽命有限。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獨資企業發揮着重要作用。

想要成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門檻並不高,所以現代社會的獨資企業層出不窮,經營各個行業的都有,但是有的越做越大,有的墨守成規,有的逐漸落寞,國家鼓勵創業,給予了個人獨資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空間,但是也不要僅僅憑着一股衝勁便往前衝,想要成為一名成功的獨資企業投資者更多的時候需要更深入的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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