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債權債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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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債權債務怎麼辦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債權債務怎麼辦

1、作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其僅需申報出資即可,無需實繳出資,使企業財產與個人財產相混淆,使個人獨資企業無異於個體經營者。同樣是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合夥企業法》即要求合夥人必須實際交付認繳的出資,這不僅保障了企業債務的清償,更區分了企業財產與個人財產,確保了企業財產的相對獨立性。

2、《個人獨資企業法》沒有對投資人變更後,前投資人債務承擔做出規定,雖然對因此導致的利益損失,現投資人可依與李某簽訂的企業轉讓協議向李某追償,但畢竟要經過兩次訴訟,不僅是訴訟費用的損失,更是時間的損失。並且若法律對李某的行為敞開大門,無疑會導致個人投資者信用大大降低,不利於個人投資和私營經濟的發展。因此,我認為可以借鑑《合夥企業法》對於入夥退夥的規定,要求轉讓方有義務告知受讓方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受讓方在瞭解企業上述情況後,在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企業轉讓前的債務時,對此承擔補充性的責任。若轉讓方違反告知義務的,則由其承擔轉讓前的債務,受讓方可免責。

3、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時,先後的投資人之間關於權利義務的約定僅在他們之間有效,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對外享有相對獨立民事主體資格的個人獨資企業,只要其法律形式沒有發生根本性改變,屬於企業內部變動的投資人變更並不影響其對外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先後的投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約定僅對他們具有拘束力,任何沒有自願接受該拘束的第三人,該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時,如果沒有對變更之前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僅僅是一般性變更,其企業名稱、相對獨立的財產和固定的經營場所沒有發生變化,經營活動依舊以原企業名義進行,則個人獨資企業所具有的民事主體資格是延續而非中斷的,其對外的權利與義務也同樣延續而非中斷。

個人獨資企業在變更投資人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法律對他自身的約束和規定。不能在變更的時候做違法的事情。而是應該遵守法律上的明文規定。把公司變更後的債權債務處理好。這樣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債權債務的問題就很好解決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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