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解散決議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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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會解散決議怎麼寫?

股東會解散決議怎麼寫?

股東會解散決議書寫時需要註明以下的內容:

1、股東會會議召開日期,股東出席情況;

2、股東會決議的具體內容;

3、出席股東表決情況;

4、股東簽名或者蓋章;

5、落款日期等。

二、股東會解散決議後公司註銷程序是怎樣的?

(一)依法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公告並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三)清算組接管公司,展開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清理公司債權和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五)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其中: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六)根據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七)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後,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可以被集散的情形是法定的,這些情形包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等。在出現法定可以解散的情形時,可能需要召開股東會進行決議。若是通過了決議,進入清算程序之後,公司將不能從事與解散公司無關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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