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股東及出資信息怎麼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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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企股東及出資信息怎麼填?

私企股東及出資信息怎麼填?

私企股東及出資信息的填寫:進入指定的頁面點增加,填寫股東認繳額、認繳方式、認繳時間,再填寫實繳額、實繳方式、實繳時間,寫完要點下一頁,全部填寫完成後點交就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此時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二、股東出資不實的認定是怎樣的?

股東出資不實是指公司股東在公司設立或增加註冊資本時,違反公司章程規定,未出資或出資不足,以及在出資後抽逃出資的行為。對股東出資不實行為目前我國公司法理論界很多人採用的是股東瑕疵出資。出資是股東依造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協議向公司交付財產的行為,是股東最基本的義務

所謂瑕疵出資,從字面意義理解,指出資時存在的各種各樣不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要求的行為,瑕疵出資的概念在內涵上大於出資不實。事實上有一部分瑕疵出資,股東並不一定要承擔民事責任。例如,某股東在公司設立時,依章程出資50萬元,但因故未能經合法驗資機構驗資,這屬於一種出資瑕疵,但在這種出資瑕疵情況下,該股東並不需要對其他股東、公司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僅需要從驗資程序上予以補正。因此,在探討股東出資不實的法律責任這一問題時,捨棄股東瑕疵出資概念,有助於確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股東的範圍,避免對承責範圍的擴大。

需要説明的是,本文對符合公司設立協議和章程的約定,如實、足額、適當的繳付註冊資本且無抽逃出資行為的股東,稱為如實出資股東。這是不用足額出資股東的概念,一是以如實出資概念與出資不實概念前後呼應,另外因為足額出資可能還存在抽逃出資行為,而如實出資表明出資前和出資後均不存在出資不足或抽逃出資行為,筆者力圖以此從概念上做出更準確的界定。

三、法律責任

在有限責任公司設立過程中,股東對出資主要承擔以下兩種法律責任:

1、違約責任。這就是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在公司章程中記載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如果股東不按照這個要求繳納出資,或者未能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連帶責任。這就是在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在設立之時,需要明確記載各位股東的出資信息,由於並非是所有的股東都需要繳納全部的投資資金的,而是可以在之後的兩年內,或者是與公司協商確定的時間範圍內,認繳即可,故而在填寫時,也需要註明認購的資金也認繳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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